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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总经理
一、负责开展项目储备,合作机构(银,劵,期,三方,私募)及高净值人群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参与净值调查、项目评估以及立项前的产品设计,谈判等工作;
三、发掘产品亮点及市场推广,协助上级制定有竞争性的营销策略;
四、产品成品后,定期分析其营运情况并对风险评级及时预警,并监督其执行与操作;
五、为合作机构提供投资策略咨询、投资者教育等各项持续服务;
六、主动了解产品运作情况和业绩表现,定期向上级发送产品运行报告、反馈渠道和客户的想法,并提供合理建议;
七、参与公司宣传、媒体联络、品牌维护等工作。
基金运营经理
一、负责产品运营管理
①产品上线前:合同、备案、开户;审核公司法律文件,包括对外宣传资料,完成产品备案。
②产品运营中:收集整理产品净值数据、合规运营、审核产品申赎、资金划拨等;
③产品结束后:产品清算、清算报告、销户;
二、负责合规运营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各类风险、现有产品进行合规检查、风险评估,形成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发现重大风险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三、负责信息披露管理
①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监管部门规定、公司制度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监管部门、合作机构完成信息披露。
②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证券市场的情况变化以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及时向公司汇报并作出相应调整方案。
③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的系统和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及系统维护。
四、衍生品交易,衍生品合约管理经验优先。
注:具有基金、劵商、第三方财富机构、托管机构、公募或私募投资基金财富管理、基金运营管理工作经验;有代销产品管理经验、衍生品交易经验优先。
ETF套利交易员
一、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日常交易活动,操作准确无误,严格执行风控管理;
二、盘后做好操盘执行总结,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对交易异常进行自律监督;
三、研究和完善各种交易策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四、向基金经理反馈市场特征及行情信息,辅助基金经理决策;
五、对基金产品高度负责,熟悉各基金产品的结构及属性。
股票交易员
一、在投资总监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公司股票的投资框架和交易策略的构建及投资管理,定期维护和更新股票池,跟踪股票及行业信息;
二、负责公司指定账户的资金运作;
三、实时盯盘,研判行情走势,制定每日交易策略;把握市场股票交易机会,及时发出交易操作请示,确保账户达到稳定盈利;
四、检查交易结果,撰写交易报告,解释异常现象,修正和完善交易策略;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严格执行交易风控程序。
品牌运营岗
一、公司整体品牌宣传、企业文化、形象建设
二、投资理念、策略传播,调动公司内外资源进行投教活动,结合市场热点,进行品宣
三、品宣、投教PPT制作,自行主动利用公司内外资源制作合适品宣和投教的PPT等材料
四、媒体合作、提高媒体覆盖度以及危机公关处理
五、自有媒体、公众号、网站、渠道信息建设和管理
六、产品净值数据的披露和管理,详细跟进媒体活动和新事项,开设新媒体号并管理运作
七、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问候、客户会员管理、净值数据核对和更新
八、审核公司外发材料
注:熟悉媒介投放、社会化媒体传播形式,具备大型线上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运营的操盘经验或在其中担任核心职能,拥有个人代表案例者优先。
私人财富部
一、负责投资者维护工作
1.个人高净值客户直接及二次开发
2.客户活动策划、邀约
3.投资报告会、情感交流会、投资教育会等
4.会后客户跟进及维护
5.投资观点生命周期管理(发布、维护、结果公布)
二、客户投诉处理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