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
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签约流程
(个人投资者)
一、选择【电子版线上签署】
(一)在注册小程序账号前,烦请投资者提前准备以下个人投资者的资质材料(均为一份)
1)自然人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的正反面;
2)个人资产证明:
普通合格投资者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金融资产/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50万以上的收入证明】
专业合格投资者提供【不低于500万元人民的金融资产/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收入证明】及【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二)搜索微信小程序“阿巴马资产”与管理人签约:
1)搜索微信小程序“阿巴马资产”注册账号。
2)注册账号后,烦请投资者回到首页,完成待办列表中的“特定对象确认”。
3)“特定对象确认”需要填写并签署“合格投资者承诺函”、“个人风险测评问卷”、“投资者信息表”,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以及普通/专业合格投资者资质证明材料。最后签署“客户资金来源合法性及资产合格承诺书”,完成以上步骤后,烦请投资者联系管理人审核材料。管理人审核完毕后发起订单。
4)投资者在首页待办列表找到订单,填写打款银行卡账户信息后可开始进行签署相关签约文件。
二、选择【纸质版线下签署】
(一)投资者适当性材料
1)《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需完整填写基本信息;
2)《投资者承诺函》,自然人签字;
3)《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需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和问卷,本人签字;
4)《私募投资基金交易申请书》需完整填写基本信息、交易信息、投资人账户(打款银行账户)并由本人签字,请注意填写常用邮箱;
5)《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本人签字;
6)《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个人)》,本人签字;
7)《基金回访确认单》,本人签字;
(二)个人投资者的资质材料(均为一份)
1)自然人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的正反面;
2)个人资产证明:
普通合格投资者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金融资产/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50万以上的收入证明】
专业合格投资者提供【不低于500万元人民的金融资产/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收入证明】及【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签署私募基金合同-纸质版
1)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全部需要填写,一份投资者自行保留,另外两份邮寄至以下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秋广场F座17楼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产品部,电话:18024552761;
2)请在投资者签署的相关合同页中签署姓名,投资者信息填写个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3)产品风险揭示书(如有),在风险条款处的每一项空白处及投资者签署处签字
4)基金合同补充协议(如有),参照基金合同的签署格式执行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